來源:海南省考試局 發布時間:2024-12-20 14:18:54
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于2024年12月21日-22日舉行,現就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點設置
我省共設有14個考點,詳見下表:
二、考生注意事項
1.考前一天,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試環境和考場安排情況。
2.考生要及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面的“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說明”“報考點說明”“招生單位說明”“考生須知”及“特別提醒”等其他注意事項。
考生打印《準考證》時須使用A4幅面白紙,《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3.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面的“考試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建議考生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
4.考生進入考點時,應主動出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交工作人員核驗;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5.考生進入考點時需要通過人工安檢和智能安檢門安檢,進入考場時需要再次接受人工安檢。所有考生要主動配合工作人員,自覺接受智能安檢門等安檢設備的安全檢查;不得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接受人工安檢時,兩腿直立,兩臂張開;接受智能安檢門安檢時,保持1米左右的排隊間距,按正常步速穿過智能門門框,未觸發報警的考生可直接通過。智能門和安檢器出現報警時,應主動出示引起報警的物品,待工作人員復檢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考場。
建議考生盡量不要穿戴有金屬裝飾物品服裝,不要攜帶水杯、雨傘等金屬物品進入考點封閉區域,以免延緩檢查速度,延長檢查時間。體內有金屬植入物或佩戴難以移除的含金屬物品(如人工耳蝸、金屬牙套等)的考生,以及身體有特殊情況不能接受電磁設備安檢(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等)的考生,應在考前到體檢醫院開具證明或診斷書,在入場時攜帶證明并向安檢工作人員出示。
6.考生不得攜帶考試違規物品入場。考試違規物品是指影響考試公平和公正、影響考試正常組織實施、危害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考務規定明確禁止攜帶的物品,如手機、無線電作弊器材、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等。嚴禁考生將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帶入考場,如已攜帶相關物品,須按考點指定方式進行集中存放。
全國統考科目,考生不允許使用計算器;自命題科目,未經招生單位同意,考生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考生應注意確認檢查自己攜帶的考試用具是否齊全,可以放在一個透明的文具袋中,攜帶入場,嚴禁通過安檢入場后再取包拿物件。
7.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建議考生盡量提早出發,以免路上出現堵車等情況影響考試。
8.考生要增強鑒別能力,切勿輕信“助考機構”的虛假宣傳,自覺遵守承諾,誠信應考,若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對考生作出暫停參加該項或其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并計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