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01-05 13:49:13
學位制度是為學位授予的級別、學位獲得者的資格、學位評定、學位管理而設立的制度,起源于1935年,主要針對于學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我國實施三級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分級與高等教育的不同階段相聯系。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對各級學位的授予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分別具體規定了各級學位獲得者應具備的學術水平,達到相應水平授予相應學位。
國際博士屬于院校自主招生形式,項目學員按照院校的要求申請入學,錄取入學后將整個項目完成達到了畢業條件,將獲得國際上具有廣泛認可度的博士學位,國內使用需要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認證,在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