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是一所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我校采用推薦免試和全國統一考試兩種選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采用全國統一考試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試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下面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大學在職研究生的一些招生政策。
一、碩博連讀
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可在入學滿一年后申請碩博連讀,具體選拔時間、人數和選拔辦法等按照《北京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2024 年北京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的通知》(詳見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以及相關院系碩博連讀相關規定執行。
二、轉檔與就業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戶口轉入學校,入學后學校不再辦理相關手續。人事檔案按規定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手續。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戶口轉入、不提供獎學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費醫療。畢業后應回原工作單位或自謀職業;若原為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間由于原工作單位被撤銷、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單位者,由學生自謀職業。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轉檔與就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三、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申請人或考生對院系碩士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系以書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請人或考生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查。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等資格。
3.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定。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我校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入學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新生的體檢標準和體檢醫院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全國統一考試招生人數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減去實際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人數為準。各專業最終計劃將根據國家下達計劃、推免生錄取情況及上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有關招生院系的基本情況、科研、導師隊伍、培養方案和獎助政策等,可在相關院系網站查詢。
3.我校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數量和復試分數線,將根據當年國家計劃和生源情況綜合確定。
4.申請人或考生應及時關注我校及招生院系發布、發送的相關文件、通知,因申請人或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5.我校醫學部的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參見醫學部招生簡章。
以上就是北京大學在職研究生的一些招生政策,如有報考意愿,歡迎訪問北京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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