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發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通知》(學位〔1998〕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條件
(一)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按照本規定,向我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二)碩士學位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三)博士學位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 5年以上。申請人必須提供經教育部學位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原件。
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博士學位時,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項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包括科學技術和社會科學),且為主要獲獎者(有個人獲獎證書)。
二、學習成績有效期及學習方式
申請人必須按照我校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有關規定,在1~2年內完成全部課程學習,碩士學位申請人成績有效期為4年;博士學位申請人成績有效期為5年。學習方式一般為不脫產或階段性脫產學習兩種。
三、報名方法
(一)我校于每年的5月中旬辦理在職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報名手續。接受在職申請學位的學科、專業和報名須知,詳見我校當年的招生簡章或“天津大學研究生院在職攻讀專業學位招生網”。
(二)博士生導師每年度限額招生,具體限額以當年的招生簡章為準。申請人須經博士導師同意后方能填報,未經導師同意自行填報者無效。
(二)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申請人登陸“天津大學在職攻讀專業學位招生網”在線報名,進入相關頁面填寫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后下載《天津大學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報名表》(以下簡稱《學位報名表》),碩士學位申請人提交《學位報名表》一式兩份;博士學位申請人提交《學位報名表》一份。《學位報名表》須交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學位報名表》照片處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三)5月下旬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碩士學位申請人持《學位報名表》和本人身份證、學位證、畢業證、學位證認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到所在學院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經學院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接收意見,加蓋學院公章。將《學位報名表》和上述證件的復印件留學院存檔;另一份《學位登記表》上交研究生院專業學位招生辦公室,并按錄取通知規定日期辦理交費、簽訂學習協議等有關手續。
(四)博士學位申請人經博士導師、所在學院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證、學位證、畢業證和學位證、畢業證的認證書及科研成果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和《學位報名表》到研究生院專業學位招生辦公室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原件退回,復印件存檔;按錄取通知規定日期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交費、簽訂學習協議等有關手續。
四、在職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應遵守我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學術道德規范,履行協議書承諾,申請者中途一律不得變更專業。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天津大學關于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招生工作的暫行規定》(津大校研〔2005〕30號)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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