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確保科學性、公平性和公開性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石河子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和《關于做好自治區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4〕20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確保公平公正,切實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緊密圍繞兵團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吸引優質生源,優化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由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統籌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組長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處理突發事件。
辦公室負責復試工作總協調,檢查、督導各部門的復試準備工作與復試過程,做好具體指導工作及相關事項的協調工作。依據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制定復試方案、復試辦法、復試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預案,負責方案的落實推進。全面指導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完成本學院研究生的復試、調劑、面試等各項工作,并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二)成立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各招生學院要成立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調劑、錄取各項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工作流程、小組成員組成和工作職責(含特殊情況處理與輿情應對)。確保本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中筆試、面試場所安全順利使用。監制復試試題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參照《石河子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務必做到安全保密。統籌做好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三)各學科、專業(學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等組成的復試小組(有親屬參加本學科、專業復試的教師必須回避),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各類試題的命制、評閱、面試考核。嚴格履行學校自命題管理辦法,務必做到安全保密。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鼓勵招生導師參與復試面試環節。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學性。以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根據選拔要求,復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確保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公開性。加強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公示。嚴格按照《招生管理規定》中關于招生錄取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實施研招“陽光工程”,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四、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精準劃定學院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各學院報考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執行統一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釋國家統一政策。各學院于3月22日前,將《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以國家B區線為基礎,實施細則須明確各學科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區分一志愿及調劑)。
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學院參考,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并明確注明報考本學院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堅持“寧缺毋濫”原則,確定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我校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以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
“士兵計劃”,初試滿分500分專業,總分不低于251分;初試滿分300分專業,總分不低于151分。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45分。
“少干計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各專業,總分不低于251分,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45分;其他滿分500分專業,總分在該專業B區“國家線”基礎上降低50分,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45分。滿分300分專業,總分不低于155分,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4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68分。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2.復試比例
各學院要明確各門類或者專業(領域)的復試比例并提前予以公布,如有特殊情況須注明。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學院根據招生專業指標數科學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學202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關要求,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加強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同時,進一步加大學歷(學籍)審核庫中無匹配信息考生的學歷(學籍)審核力度,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義的,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各學院要明確審核的形式、內容、流程、要求及審核結果的使用等。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不對外泄露或發布與復試相關的任何信息。
2.加分資格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已成功申請初試免試的考生,請聯系相關學院,按要求參加復試。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條件并申請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前,應與所報考學院聯系,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各學院要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各學院要根據上級部門下發的加分項目考生名單及其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嚴格審核,確定是否具備加分資格。
(三)復試方式及要求
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學校各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學校統籌考慮確定復試方式及要求。
1.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2024年我校研究生復試采取線下復試的方式。各學院要精密組織,合理安排,充分考慮考生前來參加復試所需路程時間。提前公布線下復試專業名稱、考試科目、筆試(含加試)時間與地點、分值、面試時間與場所、時長、合格標準、成績的使用等,讓考生及時充分知曉。做好筆試、面試各環節場所的換氣和清潔工作,確保復試工作安全平穩有序。
2.復試要求
(1)專業基礎筆試(或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院要根據《石河子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包括加試科目),結合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等科學命制筆試試卷,每科目試卷命制至少3套,可區分為A卷、B卷、C卷等,確保各套試卷難易程度相同,但試題內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復試與調劑考生復試時隨機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試卷不得再次使用。要求試卷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監督下由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選派至少2名專家進行命題,試題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參照《石河子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期間確保試題安全保密。具體筆試時間、場所由學院在學校規定時間范圍內確定并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2)英語測試
英語測試包括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采取在面試中聽說交流的形式進行。具體測試方式學院自定。
(3)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試環節提問(或展示)的方式。各學院要以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完善綜合能力考核評價機制,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要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等合理設計考核內容。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綜合素質、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具體方式由復試小組靈活自定,考核方式須在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4)加試要求
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各學院要同專業基礎筆試命題要求一致命制加試試題,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科學合理設計試題內容,滿分100分。確保試題安全保密。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對跨學科報考的考生,報考學院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信息應在學院復試細則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5)面試具體要求
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況,面試前或面試過程中復試組應對考生基本情況有一定(介紹)了解,包括學習經歷、學業成績、工作簡歷等,通過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選拔優秀考生。
每個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給出綜合評語及整體印象分,所有項目成績須當場給出。
加強復試巡視監督,重點核實復試小組人員是否執行回避政策,確保在復試前不與考生單獨聯系接觸。
為進一步規范面試組織程序,應對考生質疑,各學科專業在面試時除有專人采取書面記錄外必須結合全程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面試資料記錄。
(6)復試各環節分值要求
考生類型 | 專業基礎筆試 | 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 英語測試 | 綜合能力考核 | 復試總分 | |
聽力 | 口語 | |||||
非管理類統考 | 100分 | ----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管理類統考 (不含MBA) | 50分 | 5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MBA | ---- | 10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四)復試具體安排
石河子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一志愿考生于3月31日前完成,調劑考生一般在4月22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流程由相關學院自主安排,經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要明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環節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情況考核的相關內容。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六)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擬錄取考生體檢統一安排在入學報到時,體檢和測試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凡不按規定參加體檢者,視為體檢不合格。
五、調劑
(一)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調入專業自主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石河子大學2024年招生僅有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石河子大學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6.對已參加過同一學院同一學科(專業類別)、同一方向(領域)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調劑。
7.我校具體調劑專業及各專業調劑要求等相關信息,將在調劑系統開通前在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政策參照教育部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政策執行。
(二)調劑程序
各學院務必高度重視調劑工作,超前部署、提早落實、快速高效,搶抓優質生源。要明確本學院接收調劑考生的具體程序、工作安排等。各學院須提醒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明確系統開放關閉時間和相關操作步驟。要注明“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則視為自動放棄”等內容,在系統做好備注。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領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相關學院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考生從專項計劃調至普通計劃,屬于調劑范疇,原則上應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執行。未按調劑政策和程序進行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認可,錄取資格無效。
六、錄取
各學院要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等,在復試工作結束后,盡快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要求及時公示,做好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1.非管理類統考專業:復試成績=專業基礎筆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能力考核。復試成績總分200分。
2.管理類統考專業:
MBA: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能力考核。復試成績總分200分。
其他專業: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專業基礎筆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能力考核。復試成績總分200分。
3.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非管理類統考: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2)×40%
管理類統考: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2)×40%
初試成績含加分。計算后最終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考生排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排序。
4.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復試總成績60%)不予錄取。
5.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各學院要明確總成績排名方式,如按照專業排名或者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要明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排名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統一排名或者分別排名等。要明確考生的排名方式,明確總成績相同時如何進行排序,如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或者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等。
(三)其他方面要求
各學院除對總成績有要求外,如有其他方面的要求,須明確說明。如單科成績要求、心理素質測試要求、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考核要求等。
七、復試錄取工作制度
(一)監督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學復試錄取過程監督工作小組,嚴格執行《石河子大學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責任到崗到人,嚴格執行《辦法》,暢通申訴渠道等,申訴電話為:0993-2058582,切實發揮監督效力。
(二)信息公開制度
在學校網站上準確及時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公布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各學院要對本單位的信息公示提出明確的要求,尤其要說明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的公示方式、時間、時長等。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三)復議制度
各學院要明確復議的程序、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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