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業大學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文、經、管、法、藝七大學科門類協調發展,工科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高等院校。北方工業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1、體檢
學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考生進行體格檢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錄取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北京市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優先錄取,調劑復試合格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所有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學科(專業)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依次錄取。同一復試批次所有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學科(專業)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復試面試成績排序錄取。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我校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在復試階段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北方工業大學錄取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北方工業大學招生簡章。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