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上級工作安排和《河北工程大學研究生推免實施辦法》(經2022年第12次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為確保按期完成我校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預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即教務處、學生工作部、校團委等單位負責人及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部分委員作為教師代表等組成的推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推免工作。
2.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推免遴選工作督查組,負責對推免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接收公示期間對推薦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反公平、公正原則行為的實名反映。
3.各學院相應成立推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二、推薦條件
應符合《河北工程大學研究生推免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推薦條件
三、推薦名額及分配
2023年各學院最終推薦名額,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綜合考慮學院全日制應屆本科生預計畢業人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和通過專業認證(評估)專業數量等條件進行統籌分配并在正式通知中下發。各學院可暫按去年所分配名額并增加適當余量開展相關工作。
四、推薦程序
1.符合推免生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并向所在學院遞交《河北工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學院推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推免生的資格進行審查并擇優排序。
2.按照正式通知確定的推薦名額,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
3.教務處匯總推薦名單并進行網頁公示。公示期間,可以書面形式實名向教務處或推免遴選工作督查組據實反映推薦過程中存在的弄虛作假,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等問題。對查清存在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資格。
4.對公示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由學校推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并按要求上傳教育部系統備案。
五、管理與監督
1.各學院要加強對推免工作的組織管理。推免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掌握推薦條件、標準、方法、程序,切實保證推免生質量,維護推免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涉及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申請推免的我校教職工,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報名申請推免的教職工,也應主動報備。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并影響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員,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人員,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號),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3.對推免相關工作落實不力或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學院,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