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質大學創辦于1953年,是原地質部直屬五大院校之一,是自然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學,省屬重點骨干大學,中國科學院院士李廷棟任學校名譽校長。作為新中國最早設置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原地質部直屬院校,學校始終以“為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撐”為核心使命,秉承“達觀博物”的校訓,弘揚“艱苦奮斗,求實創新”的光榮傳統,歷經70年的辦學歷程,學校逐步形成了“資源環境?”多學科協同發展和深度交叉融合的辦學特色。河北地質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復試錄取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我校將根據當年教育部確定的相關報考學科門類基本復試要求及各專業錄取名額確定復試名單。
(一)復試錄取辦法和程序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公布。
(二)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三)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需加試。
(四)會計(專業學位)、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工程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在復試中要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我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七)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八)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信息公開公示
教育部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為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我校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開的所有招生信息,均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事先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開公示。
河北地質大學錄取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河北地質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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