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及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確定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工作組織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全校復試及錄取工作,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貴組織。校黨委宣傳部、監察處、學工部(處)、本科生院、網信辦、保衛部(處)、總務處/后勤集團、校醫院等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完成相關復試工作。
各學院、學部、校區(以下簡稱“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組織指導下進行,領導小組成員須包含學院黨委副書記。各學院結合本單位考核、場地與設備需求以及突發應急等工作實際,設立若于工作組并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同時各學院還需設立復試及錄取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二、錄取規模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規模根據教育部下達計劃和我校實際情況確定,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確定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本單位內各學科的招生數量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節,具體數量在各學院復試方案中對外公布。
三、復試工作
1.學校復試基本線
(1)學校復試基本線是我校的最低復試分數要求,各學科應在學校復試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科的復試資格線。
(2)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于計劃:按照考生初試總分與我校 相應學科門類復試基本線總分的差值從高到低排序。”差值”相同時,按國家文件要求,云南、甘肅、青海等涉藏州縣以及云南怒江、甘肅臨夏等地的考生優先,其次理工科專業優先。
優先按各省分配計劃數依次確定復試名單;各省分配計劃未完成的剩余計劃優先滿足理工類專業的招生計劃數要求,按考生“差值”從高到低順次確定復試名單,直至達到總招生計劃數。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如進入復試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初試總分與相應學科復試資格線總分的差值從高到低排序決定是否獲得復試資格,“差值”相同時優先理工科專業,直至達到招生計劃數。若復試期間出現考生資格審查不通過、放棄復試資格、復試不合格等情況,依據遴選規則依次遞補通知復試。
(4)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初試滿分為500分,按照報考學科資格線總分降低10分執行;初試滿分為300分,按照報考學科資格線總分降低6分執行;單科不降分。享受降分優惠政策后的考生(除MBA外),其總分成績不得低于國家A類線。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稱職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按教育部統一規定享受加分政策。
(6)高校學生應征入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按教育部統一規定享受加分政策。
2.復試考核與要求
(1)考核形式與內容
復試考核一般包括專業綜合考核和面試考核,采取線下考核的方式,具體考核內容由各學院確定,并在本單位的復試方案中給與相關說明。相同學院或學科考核形式原則上須一致。
(2)考核組織
在學校統一指導和要求下,各學院結合實際工作需求組織復試。威海校區、深圳校區復試工作,主要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統一組織進行。考生需密切關注我校各學院發布的復試工作方案,按時提交相關資格審查材料。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主于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具體加試科目和考試形式由考生報考學院確定。加試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4)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巳通過審核的考生(初試滿分為500,復試總分350),各學院根據考核情況達到復試各階段合格線者,獲得錄取資格。
3.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必須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條件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規定為準,具體要求詳見《復試資格審核材料》(附件)。考生根據學院統一安排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叭鄧;hsi.com.cn)查詢具體申請辦法,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復試階段未提交學歷或學籍認證的考生,應在擬錄取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將視為資格審核不合格并取消擬錄取資格。
四、錄取工作
1.正常錄取
(1)考生的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各學院根據考核情況對復試階段成績、總成績分別設定合格線。未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錄取資格。
(2)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向低順序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排序,初試成績相同時按初試前三科成績加和排序。(3)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為保證生源質量,復試錄取時原則上要有一定比例的淘汰率。
2.調劑錄取
(1)調劑條件
a.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
b.須符合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學科的報考條件。
C.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須同時滿足:(1)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在我校的相應學科門類復試基本線,(2)調入學科的復試資格線。
d.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e.具體調劑要求由調劑學科確定,并報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2)相關說明
a.同學院或同學科內的調劑由各學院在本單位內組織完成,調劑及錄取方案應在公布的復試工作方案予以明確。
b.調劑方案由調劑學院報學校審核后,統一對外公布。調劑方案應包括:擬調劑錄取人數、可調入的學科、調劑申請條件及復試與錄取辦法。考生根據公布的調劑方案要求申請調劑。
C.所有調劑錄取的考生(校內外調劑考生均包括),必須通過教
育部調劑系統完成錄取手續,否則一概視為調劑錄取無效。
五、時間安排
時間 | 內容 |
3月14日起 | 公布學校復試基本線、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 |
3月24日起 | 各學院陸續公布復試名單及復試方案 |
3月30日、31日 | 啟動復試工作,主要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中旬完成 |
視時間安排 | 學校審核擬錄取名單,報送省招生考試院 |
根據教育部批復發放錄取通知書 |
注:以上時問根據各學院工作實際安排適當調整
六、其他事項
1.各學院應及時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復試合格線、復試和錄取結果等信息,請考生及時關注。
2.工商管理碩士(1251)、會計碩士(1253)、工程管理碩士(1256)、金融碩士(0251)考生的復試由商學院負責組織;公共管理碩士(1252)考生的復試由經濟與管理學院負貴組織。復試時間和相關要求見相應學院通知。
3.國家專項計劃考生的復試
“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于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考生的復試由報考學院負貴組織進行,有關要求見學院相關通知。
4.檔案審核及體檢有關要求
(1)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學院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調取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狀況。
(2)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由校醫院統一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審批同意后,最長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5.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申訴及監普
考生對院系碩士生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系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院系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各學院復試監督電話在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中予以公布。
其它未盡事宜參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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