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科技大學是省屬本科高校,始建于1948年,時為鞍山新華中學專科部,1949年組建鞍山工業專門學校,1950年改為東北工學院鞍山分院,1958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鞍山鋼鐵學院,1998年由冶金工業部劃轉為遼寧省政府,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遼寧省管理為主的體制。經教育部批準,2002年更名為鞍山科技大學,2006年更名為遼寧科技大學。遼寧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調劑
學校的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學校會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屆時考生可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校會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學校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三、學校在復試的同時可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學校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錄取
一、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學校將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后,學校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遼寧科技大學錄取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遼寧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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