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01-17 18:13:16
滬交研〔2023〕5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與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交通大學章程》、《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養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校以精英教育的理念指導博士生教育,造就遵紀守法、明禮誠信、身心健康,具有所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地、創造性地從事科學研究、工程開發、教學和實務工作的最高學歷層次的專門人才。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工作應體現校院(系)二級管理的原則,實行由學校、學院(系)、學科組、導師組、導師在本辦法規定范圍內分工負責的制度。
在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學校和各院系應合理安排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各個環節,著重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嚴謹學風、創新意識、探索精神和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應加深基礎理論,拓寬專業知識,掌握學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關學科知識,提高創新能力和學位論文水平。
第二章 學習年限與總體安排
第五條 普通博士生(含碩博連讀生取得博士生學籍后)的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醫學院博士生為3年);直博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5年。非定向的普通博士生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超過6年,直博生、定向的普通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超過7年。
第六條 各院系應當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要求并結合實際,制定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博士生培養方案。專業學位博士生的培養方案還應當參照相應的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制定。培養方案應當經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提交研究生院核準備案。
第七條 博士研究生在培養期間應在導師指導下,根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專業實踐、科學研究和論文撰寫等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修滿培養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學分、學術成果達到《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后,可申請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第三章 導師、導師組與博士研究生培養計劃
第八條 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養工作實行導師負責和導師組共同培養相結合的辦法。各學科應根據師資情況和實際需要成立以該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為主體的導師組,包含2-3名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相關學科指導教師。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導師組成員須包括行業導師。
第九條 在培養過程中,如導師因故確不能履行職責,可變更導師;導師變更程序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導師與導師組應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養教育工作,包括:
(一)指導博士研究生制定個人培養計劃;
(二)督促博士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任務;
(三)監督博士研究生執行學習和科研計劃的進展;
(四)指導博士研究生的科學研究和學術、學位論文撰寫;
(五)培養博士研究生規范的科研道德、學風、品行、學術誠信;
(六)對不能達到培養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提出分流或淘汰建議。
第十一條 導師與導師組應根據本規定和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結合博士研究生個人情況,在新生入學后2周內指導博士研究生制定切實可行的培養計劃。學生個人培養計劃經導師(組)審定后,遞交院系存檔。培養計劃確定后,博士生和導師均應嚴格遵守。
第十二條 培養計劃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而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的,必須于培養計劃開放制定期間申請修訂。由研究生完成修訂后,經導師、導師組審定同意后,遞交院系完成審核并存檔。
第四章 課程學習與考核
第十三條 博士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主要由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前沿課和專業選修課組成。所有列入學生個人培養計劃的課程都必修,其中專業基礎課應在資格考試前修讀完成并考核通過,所有課程應在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前修讀完成并考核通過。
普通博士生的總學分要求應不少于16,直博生和碩博連讀生的總學分要求應不少于40。
第十四條 博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基本要求如下,各學科培養方案應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課程:
(一)公共基礎課,不少于5學分:
馬克思主義理論課:“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2學分,必修),“自然辯證法概論”(≥1學分,直博生必修)。
第一外語:第一外語為英語的博士生必修一門學術英語類課程(全日制2學分,必修;非全日制不少于1學分,必修)。
學術規范與科學素養類課程:1學分。
(二)專業基礎課,不少于6學分。
(三)專業前沿課和專業選修課,具體學分要求由學科自定,但全日制博士生應包括以下課程:
學術報告會:≥1學分。
實驗室安全教育:0.5學分,在讀期間無需進入實驗室的研究生可免修。
專業學位博士生的課程設置,參照上述基本要求并遵照國家、學校相應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制定。
第十五條 攻讀博士學位的港澳臺研究生,公共必修課程中的“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可申請免修,但必須修讀經學校批準的其他社科類課程,計入公共基礎課模塊。
第十六條 攻讀博士學位的國際研究生,公共必修課程中的“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可免修。英文授課項目的國際研究生,必修“中國文化概論”(2學分)和“漢語”(4學分),計入公共基礎課模塊。中文授課項目的國際研究生,必修“中國文化概論”(2學分)和經學校批準的其他社科類課程(2學分),計入公共基礎課模塊。
第十七條 碩博連讀生進入博士生階段后,應在碩士生培養計劃的基礎上,補充博士生階段的課程內容和培養環節;各院系應在培養方案中明確碩博連讀生課程學習的最低總學分要求。
第十八條 直博生的培養計劃課程應在參照碩士生培養計劃的基礎上,適當補充博士生的課程內容;各院系應在培養方案中明確直博生課程學習的最低總學分、最低GPA學分及GPA要求。
第十九條 博士研究生可在本學科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學習要求之外,選修相關學科的研究生課程,經導師同意、院系審核,可列入個人培養計劃專業選修課模塊,并計入學分。
第二十條 博士研究生可根據興趣選修培養計劃之外的其它課程,列為任意選修課,不計入培養計劃學分,但需要考核通過。
第二十一條 對入學前已在我校參加研究生課程學習,考核成績合格且未用以申請其他學位的課程,如果符合所在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請成績認定,并計入學分。
第五章 資格考試
第二十二條 資格考試是在博士研究生核心課程學習結束并考核通過后,學位論文開始之前對博士研究生進行的一次綜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資格考試的形式須包括筆試,原則上也要包括面試,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一)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的主要內容;
(二)科研進展和專業技能;
(三)學術品德。
第二十三條 學科資格考試由學科組負責組織,學科組應組成資格考試小組具體負責考核事宜。
學科資格考試小組應由3~5名本學科和相關學科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并確定考試小組負責人,主持考試工作。
同一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同一屆研究生的學科資格考試小組應基本固定,以便進行公平考試。
第二十四條 普博生的資格考試原則上應在入學后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直博生的資格考試原則上應在入學后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直博生前兩年課程學習的GPA應≥2.7;考試小組應在資格考試的1個月前通知博士生考試時間。
第二十五條 資格考試小組應對每位博士研究生的資格考試成績按“通過”或“不通過”作出評定,并綜合博士研究生的道德品行表現、學業和科研情況寫出綜合評語。
第二十六條 資格考試結束后1周內,各學科組應將試題、答卷、記錄、成績和綜合評語交院系研究生教務負責人存入博士研究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七條 對第一次學科資格考試成績不通過者,可在下一學期申請重考;兩次資格考試不通過者,不能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經專家小組評估,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生,在轉碩建議送達5個工作日內,應提交轉為碩士生培養申請,經導師同意、院系審核通過、研究生院批準,可轉為碩士生培養;轉為碩士生培養后,應在2年內完成碩士階段學習及論文答辯,滿足《上海交通大學關于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后,將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碩士學位。否則,按應予退學處理。
第六章 博士學位論文
第二十八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應包括開題報告、學位論文年度考核與答辯等環節。院系應為每名博士研究生成立論文指導委員會,負責博士研究生的開題報告、學位論文年度考核等培養工作。博士研究生的論文指導委員會由包含博士研究生導師組在內的至少3名同學科/專業學位領域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成員應相對固定。
第二十九條 博士研究生應選擇學科前沿領域或對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的課題作為博士學位論文的選題。學術型博士學位論文的選題應具有科學性、學術性、創新性、先進性和可行性,論文選題鼓勵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部級以上的重點科研項目等相結合。工程博士生的論文選題應來自相關工程領域的重大、重點工程項目,并具有重大的工程應用價值。博士學位論文能夠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
第三十條 博士生學位論文開題工作應該在通過資格考試后,普博生一般應該在資格考試結束后一年內完成,直博生一般應該在資格考試結束后一年內完成。首次論文開題未通過者,可在下一學期申請重新開題;兩次論文開題均不通過者,不能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經專家小組評估,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生,在轉碩建議送達5個工作日內,應提交轉為碩士生培養申請,經導師同意、院系審核通過、研究生院批準,可轉為碩士生培養;轉為碩士生培養后,必須在2年內完成碩士階段學習及論文答辯,符合《上海交通大學關于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的,將授予碩士學位。否則,按應予退學處理。
第三十一條 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擬定的學位論文題目;
(二)課題的研究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三)課題研究目標、研究內容、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四)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五)課題的創新性;
(六)計劃進度和預期成果;
(七)與本課題有關的資料積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三十二條 為了加強學位論文選題的科學性和社會評價,保證學位論文的先進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復已有的工作,博士生導師可以根據博士生學位論文選題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進行開題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數據庫可由各學科根據研究方向特點確定。
第三十三條 開題報告會應在本學科或相關學科范圍內公開進行,博士生在開題報告上應就所選課題進行詳細報告,由學科組負責人或導師召集至少3名相關學科專家作為開題報告的專家委員會對開題報告進行綜合評估,就課題的研究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 學科組應指定專人對開題報告會作記錄。專家組成員、記錄人和報告人應在筆錄上簽名。
開題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應存檔于學科(或學院、系)并作為博士生論文年度考核和博士論文預答辯的必備材料。
第三十五條 博士生在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后按自然年進行年度考核。博士生的年度考核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遞交年度進展報告給所屬學科,在年度進度報告中須詳細闡述論文研究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各學科應組織由導師或指導小組負責人參加的至少3人的年度報告考核小組,對本學科的博士生年度進展報告進行評估,其形式可結合研究生的學術討論或專題研究報告會進行。導師應對年度進展報告做出綜合評估,督促研究生順利開展課題研究和學位論文撰寫。經年度報告考核小組評估,如認為該生不符合博士生培養條件,應停止作為博士生繼續培養,尚在博士生基本學制內并符合碩士培養條件的,可作出“博士生轉為碩士生培養”的建議;符合結業條件的,可作出“結業”的建議;否則應建議“應予退學”,經院系審核后報送研究生院或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審定。
第三十六條 學位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按照《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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