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學始建于1950年2月,是遼寧省政府主辦的綜合性大學,位于渤海之濱的歷史文化名城遼寧省錦州市。學校為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院校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院校。渤海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調劑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嚴禁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渤海大學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渤海大學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錄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三)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四)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渤海大學、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渤海大學不承擔責任。
(五)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六)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2024年9月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渤海大學錄取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渤海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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