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生錄取工作的通知》、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等相關文件要求,為加強和規范復試錄取工作, 結合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我校加快推進“研究生教育創新提質”專項行動方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 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我校復試錄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請,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調劑申請。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相關工作辦法,由研究生院組織院系開展復試 錄取各項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學科相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 取工作細則,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工作,確定擬錄取名單及對各類申訴進行調查復議等。各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主任、所長)為直接責任人。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 全面負責,對參加復試的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方面的培訓,明 確復試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學校派專人到復試場所巡察。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2023 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形式。
(二)復試管理
各院系應按照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 細則,經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并 在正式啟動復試工作前,提前向社會公布。各院系復試細則中應明確 復試形式、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各專業擬 錄取人數、復試人數、復試安排、錄取辦法等規定。復試細則中還應 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郵件、電話號碼和通 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 時調查處理。
各院系應按復試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 5 名及以上在職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 3 名。同時, 指定專人全程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復試過程進行監督。各院系應選派責 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及外語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復試成員應堅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親屬報考。
各院系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同時,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復試試題、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院系要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復試命題、筆試、閱卷工作須嚴格按照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和學校相關組織要求執行。筆試部分的命題、閱卷、核分、登分等環節須 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試部分須由面試小組精心組織,做好抽題、分組等工作,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簽署面試成績和評語。
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落實保密責任,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各院系須高度重視復試工作,嚴格按保密要求和復試規范執行,確保公平公正。要指定專人做好文字記錄,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
(三)復試分數線
我校按照學科門類和專業學位類別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各院系 在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且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 特點、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精準劃定各專業 復試分數線。各院系復試分數線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
(四)復試人選
各院系應在符合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或本院系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中,結合《南京大學 2023 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的有關說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各院系應在復試錄取工作細則中,明確各學科、 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 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人數等。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準自行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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