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2014年在職碩士研究生(GCT)復試辦法】
按照學位辦《關于做好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43號)和《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18號)的文件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有培養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復試辦法。
一、指導思想
1.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基本要求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3.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按錄取專業人數的120%左右名額進行差額復試。
4.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三、復試組織
1.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初試成績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統一協調全校的復試工作。
2.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并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的復試考察。復試小組成員應包括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若干人。
學院的職責是:
(1) 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制定的復試規定,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
(2) 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復試小組,確定各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
(3) 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專業課復試(含筆試和綜合測試)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
(4) 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5) 負責組織對考生的其他情況的審查工作。
(6) 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3. 各專業復試小組應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組長1人,另外須配備1名記錄員。
各專業復試小組的職責是:組織實施本專業考生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等其他復試工作。確定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1.根據專業要求確定復試內容,重點考察考生的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
2.復試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筆試科目統一按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滿分為100分。
筆試考核由各學院統一組織。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設定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 工作業績情況(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工作表現、獲獎情況等);
2) 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等;
3) 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 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5) 心理素質。
面試由各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具體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總分100分;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
五、復試時間及資格審查
1. 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5年1月10日。
研究生院綜合辦2014年12月23日在網上公布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考生憑有效證件直接到學校參加復試。
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逾期不到者取消復試資格。
2. 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資料:
(1)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資格審查表、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其它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的材料。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接受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的審查:
(1) 對考生身份的審查
各學院在復試時應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報名登記表的照片一致。
(2) 對畢業證書的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必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對考生有疑問的,應及時報研究生院綜合辦公室,由研究生綜合辦辦公室向發證單位核實。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4) 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六、錄取成績計算及排名
1.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
復試成績 = 專業課筆試成績*0.5 + 綜合面試總分*0.5
(2)復試時填寫《上海海事大學工程碩士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并附有詳細明確的復試情況記錄,復試內容附后,并由復試小組成員寫出評語并簽字,學院簽署錄取意見并報研究生院。所有其他復試材料(包括筆試試卷等)保存在學院備案。
(3)筆試、面試和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錄取排名
成績排名:根據總成績=(初試成績/4)*0.7+復試成績*0.3的計算結果進行排名。
并根據排名依次錄取。優先錄取有學士學位的考生(無學位的考生按10%比率錄取)。
研究生院綜合辦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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