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大學在職研究生老師了解到,有關浙江大學開展2017年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工作內容,具體通知如下: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的基本精神及《浙江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實施細則》(浙大發研〔2008〕15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我校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的實際情況,現對2017年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工作具體辦法通知如下:
一、對于符合《浙江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的申請人,資格審查工作分初審和復審兩個階段:
(一)初審:
各學院自行組織各項資格初審(形式審查、專業考核),并于6月16日下班前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材料報送研究生院417辦公室。包括:
1.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表;
2.專家推薦信兩份;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
5.最后學歷證書復印件;
6.科研成果復印件,其中被SCI、EI、SSCI等收錄的論文,還應提供由科技查新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檢索證明。
7.申請人資料匯總數據庫
(說明:以上復印件上應簽署學院審核人姓名)
(二)復審:
研究生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并在公示期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學院是否通過資格復審。
二、符合《浙江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碩士博士專業學位實施辦法(2008年11月修訂)的通知)》(浙大發研〔2008〕209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人,由醫學院自行組織資格審查,審查擬通過的申請人名單應在醫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醫學院應在2017年7月1日前將資格審查通過的名單以匯總數據庫形式報送研究生院417辦公室。
三、通過資格復審的申請人員按當年交費標準交納培養費,并及時向研究生院辦理博士生課程進修手續。
浙江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文章來源:浙江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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