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師范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1952年創辦于江蘇無錫,戰功卓著的劉先勝中將為首任校長。1956年正式納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蘇師范專科學校。1958年學校北遷徐州,1959年與徐州師范專科學校合并,成立徐州師范學院。2011年學校更名為江蘇師范大學。建校以來,全校師生秉承“崇德厚學,勵志敏行”的校訓,經過不懈努力,各項事業都有了快速發展,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江蘇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劑
我校相關招生學科專業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將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環節,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三)我校將在復試的同時組織負責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的相關人員或導師等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根據需要,采用“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錄取
(一)我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我校將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三)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體檢
體檢在考生擬錄取后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的規定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江蘇師范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江蘇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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