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需進行生源調劑。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其中,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考生須符合相應的工作經驗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初試總分加10分)。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2.調劑程序要求:
(1)招生學院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考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調劑缺額信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嚴格審核申請材料。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4)調劑復試名單由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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