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安全、順利、平穩完成,根據教育部、安徽省有關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負責制訂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指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籌協調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的實施。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度。
為確保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統籌協調組、督查組、宣傳組、保障組等4個工作組。
2.各學院成立相應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負責落實學校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制定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成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協調處理本學院復試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應急突發和偶發事件;成立學院督查組,全面監督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
二、復試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線下復試方式。
說明:
(1)3月27日相關學院組織“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報到,外國語學院組織英語筆譯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報到;3月28日各學院組織其他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報到。并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具體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安排。
(2)3月28日上午學校統一組織“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研究生招生計劃”和英語筆譯第一志愿考生專業筆試,3月29日上午學校統一組織其他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專業筆試(筆試準考證在學院報到時領取)。
(3)綜合面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安排,請考生密切關注學校和報考學院的后續通知。
2.調劑考生采取線下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具體復試方式由各學院按照學科專業特點確定,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采用同一種調劑復試方式,各學院在官網公布具體的復試及錄取辦法并通知考生。
說明:我校的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采用“學信網”的高校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同時,以“騰訊會議”作為備用系統。復試前考生在“學信網”高校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平臺上支付平臺使用費25元/人次,學校不收取復試費。
三、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將于3月28日上午正式開始,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復試依次進行,3月28日完成“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研究生招生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4月3日前完成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原則上4月18日前各學院完成所有調劑復試工作。為保證調劑生源質量,4月18日學校將統一收回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并重新分配。請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密切關注學校和報考學院的后續通知。
四、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
1.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學校招生計劃情況,按照差額復試比例要求確定第一志愿復試名單,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具體名單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報學校研招辦備案后公布。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指標,以考生初試成績總分與相應專業一區國家線偏差度[偏差度=(考生初試總分-國家線總分)÷國家線總分]進行排序,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人員,以具體的復試名單為準。
五、復試內容
(一)線下復試
1.專業筆試。形式可以為答題、設計、撰寫研究設計、實驗報告等,考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小時。筆試總分100分,筆試科目及要求見學校官網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其中“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研究生招生計劃”專業筆試內容側重實踐應用和能力操作。
2.綜合面試(可含實踐或實驗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質、專業素質、外語聽說能力和綜合素質等,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成績不低于綜合面試成績的10%。綜合面試總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每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考生還須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核。
3.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具體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凡有一門科目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
(二)網絡遠程復試
復試以綜合面試形式進行,招生目錄中規定的專業科目復試筆試內容納入綜合面試中考核,以面試的形式進行。各學院可以根據各專業特點確定復試內容,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每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
復試(即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包括:
1.專業能力考核(60分):其中包括招生目錄中規定的原筆試內容知識、考生的研究能力、培養潛質和對本學科(專業)的了解程度,將考生對隨機抽取的試題內容進行回答和復試專家的現場提問進行回答相結合。專業型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知識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綜合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質、外語聽說能力、綜合素質等,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考生還須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核,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低于綜合能力考核成績的10%
3.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一般不低于30分鐘,具體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凡有一門科目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
六、成績計算
1.線下復試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60%+綜合面試成績×40%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2.網絡遠程復試
復試成績=專業能力考核成績+綜合能力考核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七、調劑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院進行調劑復試。我校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目錄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工作辦法另行發布。
八、錄取原則
1.先從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在第一志愿復試合格生源錄取結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錄取;若復試合格的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則調整招生計劃,不接受考生破格復試。
2.考生總成績并列時,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初試成績并列,則依次錄取初試公共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如初試成績和初試公共課成績均并列,則依次錄取綜合面試考核得分高的考生。
3.同一專業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錄取。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人員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4.復試總成績(含線下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和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低于60分為不合格;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低于60分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專項計劃名額含在各學院總招生計劃內,專項專用,嚴禁擅自挪用超計劃錄取。
6.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7.對于調劑考生,由學校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網站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擬錄取。如超過規定時間沒有確認,視為不同意接受擬錄取,學校將及時取消其被擬錄取資格。
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體檢
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
十、信息公開
1.學校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在我校研究生部網站對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及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點擊此處查詢)。
2.各學院應在復試錄取階段,在本單位網站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調劑工作細則、一志愿及調劑復試考生復試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有關信息。
十一、復試監督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進行監督。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過程,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各學院須于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安徽工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申訴電話:
0553-2871037(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0553-2871521(紀委辦公室)
申訴郵箱:yjs@ahpu.edu.cn,yjszs@ahpu.edu.c
聯系地址:安徽省蕪湖市北京中路安徽工程大學
十二、責任追究
參照教育部和安徽省相關規定執行。
十三、其他
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由校紀檢部門統一受理,并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本辦法與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本辦法由安徽工程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徽工程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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