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的需要,我校經濟與管理學院于2025年招收會計碩士(MPAcc招生代碼:125300)專業學位研究生(非全日制)。
一、項目介紹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是學校辦學規模最大的學院,也是學校綜合實力領先、社會影響最大的學院之一。學院辦學歷史悠久,學術積淀深厚,專業優勢突出,師資力量雄厚,擁有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四個A類一級學科,先后通過AMBA、EQUIS、AACSB三大商科教育國際認證。
學院自2004年開始設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項目,是全國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首批24家培養單位之一。2019年通過全國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AAPEQ認證,成為A級成員單位。學院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旨在培養掌握現代會計財務審計知識體系,能夠熟練運用數智化時代企業會計、財務、審計及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分析并解決實際問題,具有從事高層次會計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國際視野、戰略思維、領導能力、溝通能力和合作精神,具備創新精神和數智能力、踐行社會責任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
二、招生計劃
計劃招生非全日制50人。實際錄取人數根據生源報考情況可能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及我校的相關規定。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非全日制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三)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四、初試
(一)初試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考生根據所在省市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求選擇報考點,并按報考點的規定進行網上確認。具體報名考試時間,《準考證》打印等相關信息詳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和武漢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網上報名時非全日制考生請選擇“非全日制”、“定向”。
(二)初試考試
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考試科目: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值200分)、英語(二)(滿分值100分)。
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5日-28日,每日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2024年10月9日-12日,每日9:00-22:00。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確認時間:武漢大學報考點的網上確認預計為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準確時間以網上公告為準);其他報考點的網上確認具體方式、具體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本地區報考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考試時間:2024年12月21日-22日
考試地點:考生根據所在省市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求選擇報考點。
詳情請屆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及武漢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相關通知。
五、復試
考生參加統一考試,初試成績達到武漢大學自主劃定的分數線后,根據相應復試細則的要求,參加復試。復試將安排在2025年3月-4月進行。具體安排屆時請見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網站。
六、錄取原則、擬錄取方法和錄取前的其他要求
1.錄取原則及擬錄取方法
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初、復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擇優錄取。
2.錄取前的其他要求
經審核通過的擬錄取考生還須通過體檢、思想品德考核,非全日制考生還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預計2025年5月—6月進行)。
七、錄取類別、學習地點及學制
1.錄取類別
被錄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
所有進入復試的非全日制考生均須在復試資格審核時向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教學管理辦公室提交單位蓋章的定向委培函等證明材料。
2.學習地點
學習地點為武漢大學,非全日制將采取周末學習或節假日集中學習形式。
3.學制
非全日制2.5年。
八、畢業與學位授予
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可獲武漢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九、學費標準及獎助體系
學費21萬元/人,分2年繳納。
十、有關情況說明
1.非全日制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與所在單位自行協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錄取,招生單位概不負責。
2.對于在報名、考試及錄取任一階段填寫虛假信息以及在考試中有舞弊等違紀行為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我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考生作出嚴肅處理,直至取消考生的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3.若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變化,則以國家相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