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和調入專業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4.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順向調劑,不可逆向調劑,如數學一可以調劑到數學二、英語一可以調劑到英語二,反之不可調劑。數學三與經濟類綜合能力(396)視為相同。
5.各調劑專業具體接收一志愿專業范圍詳見各學院調劑工作辦法。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A類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A類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8.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9.調劑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10.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11.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類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調入我校專業的復試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12.原則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二)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含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并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系統按流程進行確認操作。
2.未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3.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學院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我校按照教育部、山東省等上級主管部門合理設置志愿鎖定時間。鎖定時間解除后,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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