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是山東省屬綜合性大學,坐落于享有“江北水城、運河古都”美譽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山東省聊城市。學校前身是1974年11月建立的山東師范學院聊城分院,1981年7月國務院批準設立聊城師范學院,2002年2月經教育部同意更名為聊城大學。聊城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劑
我校根據第一志愿擬錄取情況確定調劑工作安排,具體專業調劑需求信息、調劑要求、調劑程序和調劑時間等內容,我校將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確定并公布。
錄取
(一)我校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相關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管理下,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碩師計劃、公費師范生)須全脫產在校學習,在錄取后均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未按規定時間轉入,取消錄取資格。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考生,考生人事檔案可不轉入我校,在入學前應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聊城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聊城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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