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范大學是一所以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為主要學科門類,以教師教育為特色,以服務基礎教育為主體的省屬重點本科高等師范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全國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建設高校、湖北省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湖北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劑
1.調劑基本條件。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符合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范圍內,并由我校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面試小組從學科角度討論決定是否接受調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業務科目(自命題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須得到學院復試專家組的認可。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所有調劑考生都必須經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7)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二級培養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性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各培養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2.調劑程序。
(1)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進入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確認調劑意向。
(2)調入學院下載申請調劑考生材料,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選擇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審定。
(3)研招辦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定合格考生參加復試,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校在復試的同時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
1.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2.新生應按時報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入學資格:(1)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不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2)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入學時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者;(3)政審不合格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
3.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研究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 至2 年,再入學學習。
湖北師范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湖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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