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調入專業的學校復試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統考英語一的,可以調入統考英語二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統考數學一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統考數學二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三的專業,反之不可調)。
(4)報考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5)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我校調劑規則:
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由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在調劑系統里設置。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考生一志愿為同一院校同一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綜合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第一批調劑考生錄取完成后,學院未完成的各類別招生計劃將由學校收回統管統籌。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學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調劑專業和缺額,按不低于缺額數的2倍人數遴選調劑考生。
(2)學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進行調劑,具體開通時間見各學院的調劑公告。
(3)考生填報志愿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各學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審核后在網上發送“復試通知”,各學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考生確認。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4)調劑生復試后,我校將及時發放“待錄取通知”,各學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考生確認。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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