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
(一)調劑方式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二)調劑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
2.符合我校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
3.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初試科目中含統考數學的專業,不接收未統考數學的考生調劑;初試科目含統考英語科目的專業,不接收其他語種考生調劑。
6.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A類考生對應的非照顧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8.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如有調劑名額,只接收非全日制專業學位調劑。
(三)調劑遴選規則
1.學校根據調劑名額,擇優遴選考生進入復試。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由學院制定,經學院教授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研究生院審批后,在本單位調劑工作細則中提前公布。
2.學校不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考生生源范圍,不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四)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調劑服務系統”設置接收考生調劑的專業及初試成績要求。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
2.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3.相關學院及時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核,按學校和學院規定遴選擬復試考生。
4.研究生院對各學院提交的擬復試考生進行審核,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給審核合格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同時,各學院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5.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接收復試通知。
6.各學院組織調劑考生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后予以公示。
7.研究生院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8.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考生須在12小時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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