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師范大學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重點大學。其前身為國立北平師范大學,發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師大學堂師范館,1912年改為“國立北京高等師范學校”,1923年改為“國立北平師范大學”。1937年“七七”事變后,國立北平師范大學與同時西遷的國立北平大學、北洋工學院共同組成西北聯合大學,國立北平師范大學整體改組為西北聯合大學下設的教育學院,后改為師范學院。1939年西北聯合大學師范學院獨立設置,改稱國立西北師范學院,1941年遷往蘭州。抗日戰爭勝利后,國立西北師范學院繼續在蘭州辦學。同時,恢復北平師范大學(現北京師范大學)。1958年前學校為教育部直屬的全國6所重點高師院校之一,1958年劃歸甘肅省領導,改稱甘肅師范大學。1981年復名為西北師范學院。1988年定名為西北師范大學。2020年被列為甘肅省人民政府支持進入國家一流大學建設行列的省屬高校。西北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錄取
(一)經復試和思想政治審核后,根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的考生發放《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考生的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建議全日制考生報考非定向就業(不含專項計劃和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研招網報名報考類別選擇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按照國家和我校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我校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三)考生的錄取類別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不允許解除協議),按照三方協議書規定就業且不轉檔案、戶口等;非定向就業(不簽協議書)按所在招生單位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全部檔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學一周內)轉入我校,檔案未轉入者,責任自負。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西北師范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西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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