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學創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青藏高原上的第一所高等學府,是新中國第一所民族院校。1956年9月經國務院正式定名為青海民族學院。學校于1979年招收藏語言文學、民族史專業碩士研究生,1981年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批碩士學位授權,是改革開放后全國首批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也是青海省最早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單位。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民委簽訂協議共建青海民族大學。2012年以來,在教育部關懷下,形成以天津大學為組長單位,廈門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為成員單位的“組團式”對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學格局。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天津大學聯合招收培養服務國家戰略博士研究生特需人才。2018年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和民族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建校以來,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肩負黨的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雙重使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國家戰略需要和民族地區發展,與祖國共奮進、與時代共發展、與青海共命運,譜寫了青海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氣壯山河的精彩華章。青海民族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 劑
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屆時,考生可在青海民族大學研究生院官方網站查看調劑工作辦法并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報我校調劑志愿。
體 檢
考生在擬錄取后按我校相關要求進行體檢。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我校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學院在復試階段組織導師、輔導員等人員與考生通過面談等方式進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會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
錄 取
我校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有關政策規定,依據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履行請假手續。未請假或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畢業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取消錄取資格。
擬錄取后,我校將對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已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如需保留入學資格,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青海民族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青海民族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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