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查目標
《環境學概論》考試內容應主要涵蓋人口與環境、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物理環境、生物環境、人居環境、景觀環境以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要求考生認識環境客觀規律、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基本規律,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能夠分析、判斷和解決有關實際問題。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報考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的考生。
三、 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2、答題方式
閉卷、筆試。
3、試卷內容結構
試卷題目類型包括名詞解釋、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論述體等。試卷可以從以上題型選取全部或部分,題目難、中等和基礎題各占為20%、30%和50%左右。要求考生掌握環境學基本原理、人口與環境、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物理環境、生物環境、人居環境、景觀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內容。
四、 參考書目
《環境學》(第二版) 左玉輝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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