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A類地區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我校調入專業復試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滿足教育部規定的其它調劑錄取條件。
5.滿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學院規定的其它調劑錄取條件。
(二)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復試辦法、各調劑專業和相關調劑信息。
2.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根據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專業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劑、復試、錄取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經審核后于調劑系統開通前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3.申請調劑考生自行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遴選,擇優挑選參加復試考生。
5.學院將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院網站對外公布,并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
6.學院組織調劑復試,將調劑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院網站對外公布。
(三)調劑具體要求
1.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保證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考生志愿系統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4.各學院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學科特點、生源情況,提出自己的調劑要求,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學術分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條件。
5.各學院要通過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培養單位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況的直接了解,必要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依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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