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寧波市共建高校,國家海洋局與寧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習近平總書記主政浙江期間曾指示:“希望寧波大學努力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地方綜合性大學,為浙江建設創新型省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須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體檢
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復試后擬錄取考生應到我校醫院或其他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錄取
(一)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把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于入學前在規定時間內將人事檔案、組織關系轉入我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在校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組織關系,不遷移戶口,學校不安排住宿,不負責就業及派遣等事宜。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經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憑有關證明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為兩周,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推免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入學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寧波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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