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和管理工作,促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關于制訂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培養目標和管理
第一條 培養目標和要求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是與工程領域任職資格相聯系的專業性學位,與工學碩士學位處于同一層次,但側重于工程應用,主要為工礦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培養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才。具體培養目標和要求為: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有科學嚴謹和求真務實的學習態度和工作作風,身心健康;
2、掌握所從事領域的基礎理論、先進技術方法和手段,在領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獨立從事工程設計、工程實施,工程研究、工程開發、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門外國語。
第二條 培養管理和組織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稱“工程碩士生”)培養管理工作實行校院二級管理。
1、研究生院負責工程碩士生培養的組織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制訂工程碩士教育發展規劃;
(2)制訂工程碩士生培養工作的規定、管理辦法;組織工程碩士生培養方案的制(修)訂工作;
(3)在培養過程中協調學校、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之間的各種關系;
(4)組織工程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
(5)負責工程碩士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6)負責工程碩士生的學位授予工作;
(7)督促、檢查工程碩士生培養過程各教學環節;
(8)研究解決學校交予的工程碩士生培養和管理的各項重大事宜。
2、各學院負責培養方案的具體實施,以及教學教務和政治思想等各項具體工作,其職責是:
(1)制定所從事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生培養方案,檢查培養方案執行情況;
(2)負責工程碩士生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安排各學期授課任務,聘請授課教師、檢查教師授課情況;
(3)負責工程碩士生培養基地的建立建設、聯絡協調工作,及時處理各培養基地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研究生院匯報;
(4)協助做好工程碩士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學習年限與培養方案
第三條 學習年限
1、非全日制工程碩士生學習年限為2至5年,以進校不離崗方式在職攻讀學位,要求在校學習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
2、全日制工程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提前完成培養計劃者,經過規定的審批程序可提前畢業。全日制工程碩士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完成學習、研究任務或參加碩士論文答辯的,可由本人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指導教師簽署意見,經所屬學院同意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可延長學習年限。延長年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四條 培養方案
各學院應結合所從事工程領域的特點,根據工礦企業、工程建設部門的發展需求,制定工程碩士培養方案。培養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培養目標、主要研究方向、學分、課程設置、中期考核、開題報告、學位論文、發表論文等。課程教學內容應具有寬廣性和綜合性,反映當代工程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外語課程的要求是比較熟練地閱讀本領域的外文資料;數學課程的要求是掌握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數學方法;專業課程應強調本領域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的學習和實踐。培養方案應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實施。工程碩士生在培養期間應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教學實踐、社會實踐、學術活動和論文撰寫等工作。
第三章 導師職責和培養計劃
第五條 指導教師
工程碩士生可在復試時或入學后的三周內經師生互選確定導師。對工程碩士生的指導采用雙導師制,工程碩士生的導師由校內具有工程實踐經驗的研究生指導教師與工礦企業(或工程部門)內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共同擔任,聯合指導工程碩士生的學位論文。來自企業或工程部門的導師經所在單位推薦按學校聘請校外兼職碩士生導師的有關規定辦理聘請手續。
第六條 導師職責
導師應全面負責工程碩士生的日常培養教育工作,包括:
1、制定工程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
2、督促工程碩士生在課程學習期間到教學點學習,完成學習任務;
3、對執行工程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具體意見;
4、對工程碩士生進行道德、學風、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5、指導和檢查工程碩士生的學位論文工作;
6、對不能達到培養要求的工程碩士生提出淘汰建議;
7、在培養過程中,如導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導師變更應依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培養計劃
導師應根據本辦法以及相關工程領域的培養方案,結合工程碩士生個人情況,于新生入學后三周內指導工程碩士生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培養計劃,并遞交所屬學院和研究生院存檔。培養計劃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而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的,必須于變動課程的授課學期前兩周內提出申請,經導師、所屬學院審定同意后,遞交所屬學院和研究生院存檔。
第四章 課程與考核
第八條 教學組織
工程碩士生開設的公共課程教學由研究生院與相關學院共同組織。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專業方向課和選修課的教學由相關學院負責組織,研究生院負責協調和檢查。全日制工程碩士生的課程學習一般應在第一學年內完成。工程碩士生課程授課主要采用面授方式在學校或企業集中進行,其中非全日制工程碩士生課程開設時間可根據大多數學生的情況靈活安排。
第九條 學分要求
工程碩士生的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各學院應在工程領域培養方案中對各門課程規定相應的學分,培養方案中的課程總學分要求不低于30學分,不高于34學分。工程碩士生課程學習學分的基本組成為:
1、學位課程(不少于19學分)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3學分
其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為必修課,2學分,36課時,“自然辯證法概論”和“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科學方法論”為選修課,1學分,18課時。
(2)第一外國語4學分
其中基礎外語3學分,專業外語閱讀1學分。
(3)專業基礎和專業課12學分
一般應包括公共數學課6個學分(馬克思主義理論等學科除外)。
2、非學位課程由專業方向課(不少于8學分)、選修課(主要由體育課和科技論文寫作課、計算機應用類課程、人文素質類課程等組成,不少于3學分)和補修課程(不計學分)組成。
第十條 成績考核
工程碩士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學位課程一律采用考試方式,成績按百分制評定。考試可采用筆試或筆試與其他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但筆試部分的成績不得低于總成績的百分之五十。筆試可采用閉卷、開卷或開卷閉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但應指定考場并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完成。非學位課程的考試可采用筆試或撰寫讀書報告、研究報告等形式,成績按百分制或五級制評定。兩種記分制換算如下: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合格):60~69分;不及格(不合格):59分以下。計學分課程考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相應學分。工程碩士生試卷由所屬學院留存。
第五章 中期考核
第十一條 考核內容
中期考核是工程碩士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工程碩士生教育管理、保證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中期考核由各學院成立的考核小組承擔,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總結、課程學習完成情況審核、論文發表、獲獎情況、導師評價和考核小組面試答辯等。
第十二條 考核要求
工程碩士生中期考核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學習態度端正、完成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并成績合格、完成的課程總學分和學位課程學分應該達到或超過學校規定的最低培養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等級
工程碩士生中期考核一般應在其課程學習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工程碩士生中期考核的結果分為A等(優秀)、B等(合格,繼續攻讀學位)、C等(警告,給出改正措施)、D等(不合格,建議作退學處理),共4個等級。
第十四條 考核處理辦法
考核結果為B等及以上的工程碩士生,可以進入學位論文階段。
對于學習態度欠端正,課程學習沒有達到基本要求的工程碩士生,應給予警告,并要求其給出改正措施。已經提交改正措施報告的工程碩士生可以進入學位論文階段,相關學院負責跟蹤檢查其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于學位課考試成績不及格、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在科研工作或實驗中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其他有損學校榮譽等行為的工程碩士生,給予中期考核不及格。對于中期考核不及格的工程碩士生,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給出初步意見并上報研究生院。工程碩士生中期考核表匯總后由所屬學院留存。
第六章 全日制工程碩士生的實踐教學環節
第十五條 時間安排
實踐教學是全日制工程碩士生培養中的重要環節,鼓勵全日制工程碩士生到企業實習,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全日制工程碩士生在學期間,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的實踐教學,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實踐教學原則上不少于1年。
第十六條 實施方式
對全日制工程碩士生實踐環節要實行全程管理、服務和質量評價,確保實踐教學質量。實踐教學的具體要求由各學院制定并進行認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論文答辯。全日制工程碩士生的實踐教學可采用下列方式實施:
1、具有特定主題的系列實驗課或以實驗為主的專題課;
2、與所從事領域應用技術相關的硬件、軟件設計或機構設計;
3、在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進行的工程設計、項目研究等。
第七章 學位論文
第十七條 論文工作
工程碩士學位論文工作應包括開題報告、學位論文中期檢查、答辯申請、評審與答辯。
第十八條 論文形式
工程碩士生的學位論文可采用調研報告、應用基礎研究、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項目管理、文學藝術作品等形式。學位論文須獨立完成,要體現工程碩士生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位論文字數,可根據不同領域的特點和選題,靈活確定。
第十九條 論文選題
工程碩士生的學位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生產實際,具有明確的生產背景和應用價值,論文選題應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先進性和工作量。論文選題要突出學科特色優勢,鼓勵學科交叉融合。
1、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策劃、工程設計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
2、可以是技術攻關研究專題;
3、可以是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
第二十條 開題報告
開題報告所用表格由研究生院統一制定,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擬定的學位論文題目;
2、課題的研究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3、課題研究目標、研究內容、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4、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5、課題的創新性;
6、計劃進度、預期進展和預期成果;
7、與本課題有關的資料積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二十一條 開題報告會
開題報告一般應在課程學習結束后的六個月內完成。開題報告會應在本工程領域范圍內公開進行,由導師召集3~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開題報告進行論證。工程碩士生在開題報告會上應就所選課題進行詳細介紹,導師可作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專家組應對報告人所選課題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重點論證,并就課題的研究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專家組應有專人對開題報告會作記錄。開題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由所屬學院留存。
第二十二條 論文工作中期檢查
在論文答辯前一學期內,各學院需要組織進行工程碩士學位論文中期檢查。考核小組應對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的階段性工作進行評價。工程碩士學位論文階段性工作的評價可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檔。對于不合格的工程碩士生,要給出警告,并要求工程碩士生提交本人整改報告,并在學位論文答辯之前對其學位論文進行盲審評閱。中期檢查報告匯總后由所屬學院留存。
第二十三條 論文答辯
工程碩士生應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并修滿本規定所要求的最低學分(全日制工程碩士生還須完成實踐環節的要求),方可申請參加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的具體要求、評審、答辯以及工程碩士學位授予等按《西安郵電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適用于本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碩士生。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校務會通過之日起實施,原《西安郵電學院關于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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