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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學校以《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招考委〔2020〕4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0〕5號)等文件為依據,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一)組織結構
實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同時加強巡視,規范和監督復試過程,處理涉考輿情。
2、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學科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為:
(1)組織制訂、實施本學院復試工作辦法,做好應急預案;
(2)組織保密命制復試試題;
(3)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指導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制定并實施考生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
(4)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招生廉潔自律建設,抓好人員管理,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
(5)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組織召開復試培訓會,所有參與招生復試的工作人員需簽訂保密責任書;
(6)協調本學院、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3、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所有考核內容及評審結果等要保留可復查的原始記錄。
(二)疫情防控措施
復試期間,嚴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化工大學關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學院錯峰開展復試。
二、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時間
見《北京化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二)復試方式
我校建立“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機制,復試采用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各學院需在復試辦法中詳細說明所用面試軟件及注意事項,并做好合理的技術保障。
復試期間,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各學院網站公告,保持電話、郵件等通訊方式暢通。
(三)復試要求
1、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各學院具體復試要求見《北京化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四)復試資格
1、我校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見《北京化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
2、調劑考生要求:
我校依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調劑,調劑基本原則為:
(1)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各學院可根據以上原則,根據學科特點制定調劑的其他學術條件。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的時間須提前公布。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擬調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原則上錄取類別須為“定向就業”。
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否則無效。
三、復試程序
(一)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擬采用對比考生“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和“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核驗考生信息,并結合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驗證。復試前,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北京化工大學碩士招生系統”(http://yjsy.buct.edu.cn:8088/ksxt/login.aspx)提交以下電子版材料:
1、應屆生: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準考證、學生證原件、在校歷年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本人簽字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2、往屆生: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準考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在校歷年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本人簽字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3、學歷(學籍)校驗有疑問的考生,需提供學歷(學籍)核驗證明。
經學院審核通過的考生準予復試,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學院不予復試。
《準考證》遺失的考生可在研招網重新下載打印。成績單確因困難無法提供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電子版說明,并于入學時將原件或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交由學院查驗。《考生誠信承諾書》見研究生院網站“相關下載”。
(二)交費
參加復試的考生需通過“北京化工大學收費平臺”微信公眾平臺交納復試費100元,具體交費方式見《北京化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繳費說明》。
(三)考核內容
1、以綜合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靈活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北京化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復試筆試科目”的考核內容涵蓋在面試中。
面試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協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人文素養;
④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各學院可選用開放型試題,規定作答時間和要求。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各學院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并在復試辦法中提前公布。
3、各學院可增加對考生本科階段整體學習情況的考核,例如請考生提交科研和獲獎情況、應屆生提交本科畢業論文摘要、往屆生提交本科畢業論文等,并在本學院復試辦法中說明。
四、成績評定、計算和加分原則
(一)復試成績合計500分,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成績在總成績中的占比一般為50%。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符合照顧優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對于出現違紀違規事件,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和巡視制。紀委辦公室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復議制。成績公布后的一周內,研招辦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六、體檢
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七、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為準。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如有變動,我校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二)擬錄取考生下載《思想政治情況表》(見研究生院網站“相關下載”),由學習或工作單位進行品行鑒定后寄至研招辦。
(三)定向就業的考生下載《定向培養協議書》(見研究生院網站“相關下載”),由定向就業單位簽字蓋章后送交研招辦,簽訂定向培養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戶口遷移及黨、團組織關系轉遞工作見我校后續通知。
(六)考生憑我校研招辦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寄達我校。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八、信息公開
我校所有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的信息均通過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辦微信公眾號(buct_yzb)發布。
復試、錄取期間,我校只通過“北京化工大學收費平臺”微信公眾平臺收取復試費,一切有關我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為準。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為:010-82837456。我校紀委辦公室舉報電話號碼為:010-64434762。我校同時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10-64433759,電子郵箱:yzb@mail.buct.edu.cn。
九、違規違紀處理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依照《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十、其他
(一)本方案報北京市教育系統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二)本方案適用于2020年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其他未盡事項,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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