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底蘊深厚、特色鮮明的世紀學府,坐落于具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太原。其前身是創立于1902年的山西大學堂西學專齋,為中國創辦最早的三所國立大學堂之一。1953年,學校獨立建校,定名太原工學院,直屬國家高教部;1962年劃歸山西省管理;1984年更名為太原工業大學。1997年,太原工業大學與直屬于國家煤炭工業部的山西礦業學院(始建于1958年)合并,組建太原理工大學,同年躋身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行列,開啟了改革發展的新篇章。2017年,學校入選國家“雙一流”重點建設高校,迎來了嶄新的發展時期。太原理工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變造證件情況,可扣留偽造證件并報案;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專業部門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考生在報考時要全面、客觀地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作弊所受處罰情況要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錄取
考生通過中國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確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并予以公布。
我校根據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并通過函調、電話、檔案查閱等各種方式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體檢
招生單位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考生屆時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發布的體檢具體時間和要求。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太原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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