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東南大學商科及國立上海商學院。彼時按民國大學建制,商科(經濟)與法科皆授法學學位。國立上海商學院期間,設置民法、公司法、票據法、銀行法、海商法等課程,遂成法商(經)融合之教育傳統。改革開放以來,上海財經大學發展法科教育。1980年設置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1981年改設經濟法教研室;1986年設立經濟法專業,并于次年招收經濟法本科生;1991年設立經濟法學系;1999年法學院成立。
法學學科現設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碩士點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法學院于1997年獲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授予權,2005年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2007年獲批法律經濟學和法律金融學兩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2011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2012年設立財經法學博士點。經過多年發展,2016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授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