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教學〔2023〕2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4)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4)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各二級招生單位要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各二級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采用多樣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寧缺毋濫;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奩和綜合評價,加強誠信考核,強化考生的誠信意識。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資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各二級招生單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資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并對復試結果負資。小組組長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員由單位負責人、學科負賁人、學生工作負資人、單位紀檢委員等組成,負賁制定考生復試的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和錄取辦法,并具體組織實施;負賁遴選責任心強、公道正派、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及外語水平較高的人員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各二級招生單位應做好文字記錄,并全程錄音錄像。
3.各二級招生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復試過程的規范管理,加強對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訓,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賁任意識;在復試工作中,采取“兩識別”“四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通過“三隨機”等方式,加強過程監管,確保規范公平;發揮和規范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運用新技術、新手段及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4.各二級招生單位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實,復試過程誠信;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5.學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復試違規違紀行為,對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奩處理。
三、復試方式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原則上以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具體復試安排及要求以各二級招生單位后續通知為準。
四、復試前準備工作
1.復試分數線
各二級招生單位在不低于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報考生源和招生名額等情況精準劃定本單位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我校實施差額復試,原則上各二級招生單位的復試比例不低于1:1.2,部分單位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各二級招生單位的復試分數線須經學校審定后公布。
2.資格審奩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須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工作由各二級招生單位組織進行。具體見《上海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奩通知》。
3.各二級招生單位須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五、復試
1.各二級招生單位要針對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注重考察考生的恩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外語口語及聽力等方面,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建立完備的面試題庫,確保方向正確、科學準確、公平公正。
2.復試總分300分,復試考核形式、內容及各部分的成績比例由各二級招生單位根據專業、學科情況確定,并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復試過程中,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如遇特殊情況,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議可對考生組織多次復試。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復試外還需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15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錄取。
4.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的恩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該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5.為確保復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復試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
六、調劑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受調劑。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調劑復試。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復試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調劑復試具體要求參見學校及各二級招生單位后續通知。
七、錄取
1.各二級招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規則、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排名、恩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錄取規則見各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辦法。
2.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恩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兩門課程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結束后,各二級招生單位要將復試結果及時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過復試芳生的解釋工作。
4.已錄取的推免生不再參加此次復試。
5.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賁任。
八、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恩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對考生政治情況全面審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調(含檔案)接收等工作。
九、體檢
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由學校醫院組織。體檢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信息公開
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十一、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近親屬參加本次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二級招生單位要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賁任。
3.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二級招生單位應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十二、其他
1.我校及相關二級招生單位以研招網信息平臺、學校及二級招生單位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本辦法由上海大學研究生院負資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關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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