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及要點
刑法學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刑法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研究動態。
2、理解刑法基本原則、犯罪總論、刑罰總論的規定及各種具體犯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3、能運用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刑法規范來分析和解決司法實際問題。
考試內容及要點:
一、刑法概說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刑法的性質有兩層含義:一是刑法的階級性質;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質。
(二)刑法的指導思想、根據與任務
刑法的指導思想是掌握了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用以指導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的思想理論體系。我國刑法的制定和實施是以無產階級的科學思想,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為指導。
刑法的制定根據包括法律根據和實踐根據。
刑法的任務主要有四個方面: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
(三)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刑法的體系就是指《刑法》的組成和結構;刑法的解釋就是對刑法規范含義的闡明。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刑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全部刑法規范,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義,并體現我國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準則。
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我國1997年《刑法》所確認的基本原則;此外,“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正式寫入憲法,保障人權原則也應被確立為刑法基本原則;綜合刑法理論與實踐,罪責自負原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也被認為是刑法基本原則。
刑法基本原則對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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