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老師了解到,為保證學員就業,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為2017年應屆生做基層就業補償,具體內容如下:
校內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有關研究生: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規定,現下發2017屆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通知,請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積極組織填寫并提交。
一、申報條件
簽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7屆畢業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免費師范生除外。(具體條件見附件一)
二、報送材料
1.申報人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二),并完成申報表上面的審批手續(學校公章由學生資助中心統一辦理);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3.申報人簽字確認的有關證明材料一份(如需要);
4.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件號碼清晰可見);
5.申報人銀行卡復印件一份(須為中國銀行卡,卡號清晰可見,附本人簽名);
6.填寫并發送電子版的個人信息表(見附件五)至ccnuygb@163.com郵箱。
對存在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請填寫“二次就業分配證明”(見附件三)或出具能夠證明從事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若第二年尚未離崗,則第二年只需上交在崗證明(見附件四),交送時間會再行通知,第一年申請不必上交在崗證明。
三、材料報送
2017屆畢業生有兩次申報代償機會,第一批報送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15日;第二批報送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所有申報者須于截止日前完成材料報送工作,逾期視作放棄資格(為保障郵件順利接收,請錯開7月3日至8月31日暑期時間)。
研工部接到學生申請材料后,將做審核匯總并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四、其它注意事項
有助學貸款的同學,請按還款協議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當代償資金劃撥到學校后,學校將相關款項打至代償同學中國銀行卡。期間,用于還款的代償金到位時間可能與還款協議中還款時間不一致,如果學生還款銀行卡中沒有足額金額償還利息,可能造成違約記錄。在此,提醒在校期間辦理過國家助學貸款或者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同學,請做好還款工作,避免造成違約記錄(相關知識詳見附件六),影響個人信用。
附件四: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表.doc
文章來源: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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