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碼:333
科目名稱:教育綜合
一、考試性質
教育專業學位碩士教育綜合考試是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教育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掌握教育學學科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水平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教育學學科本科畢業生所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擇優選拔,確保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二、考查目標
教育專業學位碩士教育綜合考試涵蓋教育學原理、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學等學科基礎課程。要求考生系統掌握上述教育學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能夠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斷和解決有關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三、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
2、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3、試卷內容結構
教育學原理約 60 分
中外教育史約 50 分
教育心理學約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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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30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60 分
論述題 2 小題,每小題 15 分,共 30 分
材料分析題 4 小題,每小題 15 分,共 60 分
四、考查內容
【教育學原理考查目標】
1. 準確識記教育學的基礎知識。
2. 正確理解教育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3. 能夠運用教育學的基本理論分析教育理論與實踐問題。
【考查內容】
教育及其產生與發展
(一)教育的概念
1. 關于“教育”的陳述類型
教育定義;教育隱喻;教育口號。
2.教育定義的類型
描述性定義;綱領性定義;規定性定義。
3. 教育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教育的本質與教育概念的內涵;廣義教育與狹義教育;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家庭教
育、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
(二)教育的結構與功能
1. 教育的結構
教育活動的結構;教育系統的結構。
2. 教育的功能
個體發展功能與社會發展功能;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
(三)教育的起源與發展
1. 教育的起源
2.古代教育的特征
3. 近代教育的特征
4. 現代教育的特征
5.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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