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等學力申碩法學練習題及答案(三)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0-07-15 18:07:55
同等學力申碩考試中,管理類聯考綜合試題與考生報考專業相關,在此整理關于法學方面練習試題及答案,考生要多加強此方面的練習。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2020年法學練習題,大家可作為參考練習。
一、享有( )和( )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第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這是我國刑法關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的規定。根據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有外交關系的各國之間賦予有關外交人員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這些外交人員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適用所在國的刑法,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考生注意】我國刑法第11條的規定,只能適用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外交人員。如果是沒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仍應按照刑法第6條的規定,適用我國刑法。
【答案】外交特權、豁免權
二、判斷:同時實施犯罪而故意內容不同,不構成共同犯罪。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共同犯罪的主觀特征。在主觀要件上,構成共同犯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共同犯罪故意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同種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同一犯罪構成范圍內的故意。如果各犯罪人并非出于同種犯罪的故意而實施犯罪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如一人出于傷害的故意,一人出于殺人的故意,即使是同時或者先后對同一對象實施殺傷行為,也不能視為共同犯罪。所以,本題的題面是正確的。
【考生注意】在共同犯罪主觀要件中,各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內容相同,只是要求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是同一犯罪構成范圍內的故意。這就是說,共同犯罪故意,并不要求故意的形式與具體內容完全相同,而只須在刑法規定的范圍內相同即可。從共同故意的形式來說,既可以表現為各行為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現為各行為人都有犯罪的間接故意,還可以表現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結合。
例如,甲、乙均與丙有仇,遂共謀在丙家的水缸中投放農藥毒殺丙。甲明知丙家還有丙的兩個兒子與丙一起居住,但希望將其兒子一并毒死。乙則并非希望毒死丙的兒子,而是認為丙的兒子可能經常外出,也許不會飲水缸中的水,但如果毒死了丙的兒子也不違反乙的意志,即乙對丙的兒子的死亡持無所謂的放任態度,而只希望毒死丙。結果該日正好只有丙的兩個兒子在家,二人均飲水中毒死亡。在此案中,雖然甲、乙二人對丙的兒子的死亡一個是直接故意,一個是間接故意,但仍然成立共同的殺人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體內容而言,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具有法定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體內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實行犯與教唆犯的故意,在具體內容上可能有所不同,但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
【答案】正確
三、判斷題(判斷下列各命題是否正確,正確的用“A”表示,錯誤的用“B”表示。)
1、不成文法包括習慣法。
2、宋代中央在各路設立司法派出機構,名為提點刑獄司。
3、我國2004年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4、我國刑法規定的共同犯罪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一般共同犯罪;二是集團共同犯罪。
5、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并且超過3個月未還,才構成挪用資金罪。
6、法律匯編是一項正式的立法活動。
7、《晉律》又被稱為《泰始律》。
8、強迫交易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參考答案:
1、A 2、A 3、A 4、B 5、B 6、B 7、A 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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