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11-16 11:23:36
寧夏回族自治區同等學力申碩人員獲取碩士學位的流程,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執行。
一、入學資格審查流程
1、申請人必須達到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的條件或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2、申請人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登錄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提交學位申請,并按要求進行現場確認。
3、學校收齊材料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確認錄取。
二、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對確定具有碩士學位申請資格人員,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第七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應從以下3個方面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
1、對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2、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1)學校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進行考試。考試應在學位授予單位嚴格按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
(2)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4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4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3、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要求申請人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1年內提出學位論文,答辯應在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學校應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
三、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寧夏回族自治區同等學力申碩人員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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