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01-04 16:25:53
(一)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進行考試,考試應在學位授予單位嚴格按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
(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1、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單由考試部門直接提供);
2、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單由考試部門直接提供)。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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