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青年教師攻讀在職博士有什么規(guī)定?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1-11-15 15:24:19
青年教師被錄取為在職博士生,應和所在單位簽定協(xié)議書,內(nèi)容包括學習時間、工作要求和獲得博士學位后繼續(xù)在校工作年限等。
青年教師結(jié)合本職工作攻讀博士學位是提高教師隊伍業(yè)務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對于在校青年教師申請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有以下規(guī)定:
一、 已獲碩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可通過三種途徑獲得博士學位,即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論文博士生及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其具體要求和辦法見附表。
二、 青年教師攻讀學位期間,學習所占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常承擔的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單位安排,不兼任普通博士生的“三助”工作,其工資待遇及住宿安排等仍在所在院(系、所)按青年教師管理,不轉(zhuǎn)入研究生院。
三、 青年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含論文博士生),學校收取費用4000元,一次或分二次繳清,本人負擔20%,所在單位負擔80%,可從橫向經(jīng)費、對外服務收入、基金收入中開支。該款項由研究生處收齊后,全部轉(zhuǎn)交預算內(nèi),僅用于課程學習及日常管理費,其進行學位論文工作、答辯等所需各項費用由原單位自行解決。
四、 院(系、所)每年暑假前根據(jù)師資培訓計劃,按春、秋二季確定選派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在每年春、秋二次博士生招生時,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xù)。
五、 青年教師在職學習獲得博士學位后,應繼續(xù)在校工作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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