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10-12 19:02:25
以下內容摘自《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七十四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當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第七十五條?教育部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為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先在本單位網站進行招生信息公開公示,之后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開所有招生信息,所有公開公示的信息均須符合招生政策規定。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招生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認真審核招生單位上報公開的信息。
第七十六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公布本省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辦法、考試組織的相關情況及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
第七十七條?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專業目錄和各學科專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按領域或方向)招生計劃等。招生章程中應按相關規定公布本單位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學習方式、學制、學費標準、獎助辦法、畢業就業、住宿情況以及培養所在校區等內容。原則上招生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招生章程應報當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在復試、錄取階段(含調劑,下同),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統一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等)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等信息;統一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對破格復試、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相關信息及材料需存檔備查,并明確責任人。
公示結束后,招生單位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招生單位。招生單位應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招生單位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七十八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招生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時,應暢通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訴即辦機制,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以上是對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信息公開公示規定的介紹,如需了解更多招生信息,請查閱:《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招生院校、招生專業信息可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或可咨詢右側在線老師,獲得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