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校 2024 年繼續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
一、招生計劃
“骨干計劃”是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未完成的骨干計劃不得挪用。我校 2024 年擬招收“骨干計劃”參考 2023 年的招生計劃(含四川 7 人、西藏 11 人、甘肅 5 人、青海 5 人)。最終執行計劃以國家下達為準。
二、招生對象
1.生源地在西藏、青海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西藏、青海工作滿 3 年以上,報名時仍在西藏、青海工作的漢族考生。
2.生源地在四川、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四川、甘肅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 3 年以上,報名時仍在四川、甘肅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
三、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考生須按照教育部《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我校公布的《西藏大學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考生報考前到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確認。未經審批確認的考生不具有報考資格。
4.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錄取
1.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
2.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3.被錄取考生需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協議書由考生與招生單位、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及)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均不遷轉戶口。
五、其他
1.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2.畢業后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3.我校在復試時驗證《報考 2024 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等資審材料。
4.未盡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本公告如與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5.招生專業目錄及參考書目等登錄西藏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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