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現將我校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組織管理
1、培訓與管理
各學院成立相應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專家的遴選和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分專業的復試錄取小組、復試地 點及具體流程安排。 各學科專業根據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錄取小組,每組不少于 5 人, 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安排與實施,制定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原則,筆試、面試、實踐等復試環節考核的要求,初試、復試成績權重 分配,復試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以及復試監督和復議的具體辦法 和形式等。
2、復試形式和工作要求
一志愿復試工作采用現場復試形式,調劑復試工作可采用現場復試 和網絡遠程復試形式,具體形式以相關院系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 期間校外考生可憑初試準考證及身份證進入學校學院路校區。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形式的,研究生院牽頭研究制定網絡遠程復試的 操作規程,并組織開展相關培訓,開展全流程模擬演練和全方位功能測 試,確保網絡遠程復試安全、順暢、穩定。復試前,各學院要安排專人 做好系統調試、確定考生考試時間及復試流程、確認考生考試環境等有 關溝通協調事項。通過遠程面試系統,組織考生在線簽訂復試誠信考試 承諾書,確保復試工作有序進行。 采用現場復試的,研究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復試場所公共區域 的日常衛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復試過程中嚴格執行“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 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復試過程進 行全程錄音錄像,相關資料保留1年,以備復查。
二、復試安排及分數要求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 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報考我校的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 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分數線、復試安排等內容,復 試時間在 3 月 19 日-4 月 14 日,詳見報考學院網站。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 政策和標準,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劃定公布相同的復 試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單科執行國家 A 類分數線,總分降 3 分; 2.其他學科門類(專業學位)單科執行國家 A 類分數線,總分降 5 分。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總分≥251 分。 單獨考試:總分≥313 分,單科(滿分 100 分)≥50 分,單科(滿分 150 分)≥70 分。
三、復試內容及要求
1.根據京財綜〔2007〕1310 號文件規定,考生應交納復試費 100 元。
2.復試內容包括:①資格審查,②專業綜合測試(含專業外語測 試),③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④思想品德考核,⑤同等學力報考者需 加試兩門本科階段主干課程,⑥復試錄取小組認為還需要考核的內容。
(1)資格審查:考生應提供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應屆本 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再交驗畢業證)、大學期間歷年學習成績 表的掃描件(應屆考生由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 屆考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加強對考生身 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入學時,學校將對考生信息進行復查,對偽造或者提供不實信息者取消錄取資格。 各學院應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單考生的資格審查由研招辦負責。
(2)專業綜合測試:可采取面試、筆試、實踐(實驗)能力測試等 方式,由各學院決定,同一學科、專業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 成績評定標準要統一;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 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內容包括:A、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和成績,考生 對所報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術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 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對所報專業和研究 方向的發展設想與計劃等內容;同時考察考生回答問題的條理性、敏捷性和應變能力以及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B、綜合素質和能力。 包括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 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考察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以及人 文素養、舉止和言談等。 由于學科專業特點的不同,各學院及二級學科專業可根據本專業情 況制訂更具體和詳細的評分標準向考生公布。
(3)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各復試小組可指派本院系英語口語較好 教師,對考生外語口語、聽力等水平進行測試。
(4)思想品德考核:復試小組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 情況,或采取“函調”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5)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兩年、本科結業生,需 加試報考專業二門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考試方式采取筆試,百分制。 只獲得畢業證、未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的本科畢業生、復試專業與本 (專)科所學專業學科門類相差較大的考生是否加試由各學院決定。
(6)學院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3.復試成績計算及使用
(1)考生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內容考核成績之和,復試各環節、 內容所占復試成績的比例由學院自定。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 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 30%-50%的范圍內,具體比例由各學院確定。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分數低于總分的 60%);加試課成 績不合格(分數低于總分的 60%)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錄取。其他考生根據入學考試總成績進行排序,根據本專業招生名額決定 考生錄取結果。
4.復試結果記錄及要求
(1)全部復試工作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復試小組要對復試過程 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 5 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填寫《復試成績登記表》,寫明復試結果和意見,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 情況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2)復試完成后各學院要立即對復試結果進行匯總,形成匯總表及 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及擬錄取名單要明確記載初、復試各環節得分情況。
(3)如對復試結果確有爭議,應當及時向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 學校復試錄取小組匯報,逐級復議。
5.各學院、學科、專業根據上線生源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 要根據本學科專業實際情況自行劃定復試線,報研招辦備案后向考生公布,但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復試筆試試題、同等學力者加試試題,在使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 要注意保管。各學院命題人、復試小組組成名單要對考生保密。如發生泄密事件,責任人將負法律責任。
四.調劑工作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各學院要以質量為核心,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單位調劑工作具體要求、程序、復試錄取辦法、復試名單及調劑錄取名單。及時發布調劑信息,積極開展政策咨詢,強化組織管理和信息公開,確保調劑工作規范透明。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 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 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 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 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 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 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 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 工學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 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 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 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 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 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 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 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 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 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 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 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的招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 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2、調劑工作要求
各學院應及時更新調劑缺額信息,充分利用“調劑服務系統”,加 強引導服務,暢通考生咨詢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充分做好調劑服務各項工作。
(1)復試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不得調劑校外考生。
(2)調入考生須符合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3)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包 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 劑考生一律不予承認。 調劑系統使用說明參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中網上調劑的模塊的有關 介紹。
(4)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 12 個小時,開放 關閉調劑服務系統時間須提前公布。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 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 選依據。
(5)各學院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 目報考。要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不得出臺帶有歧視性、有違 公平或可能引發爭議的規定。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各學院相關調劑工作辦法及調劑復試、錄取名單均須報本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五、信息公開
1.招生名額:各學院需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各學科專業(群)招生 名額。
2.復試線及復試名單: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學科專業(群)復 試分數線,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考生編號、姓名、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專項計劃、單獨考試、享受加分政策等應當進行說明。
3.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學院要盡量細化本學院各學科門類的復試 要求,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 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結果,擬 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 息,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錄取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六、錄取工作的其他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在擬錄取公示階 段應確定定向就業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 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 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 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 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2 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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