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及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要求,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相關部署,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招生考試工作的根本標準,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等的考查。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制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加強組織協調,統籌推進考試招生工作。
(二)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領導、統籌、協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
三、復試對象
(一)達到2025年上海海洋大學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
(二)達到我校各學院調劑要求并接受我校調劑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
四、復試內容和方式
(一)復試內容
1.為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的筆試和面試內容。堅持分類指導,學術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學術素養、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可設定以下考查指標:
(1)思想政治素質(政治立場、思想觀念、道德品質等);
(2)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
(3)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
(4)外語能力(聽說、讀譯等);
(5)學院設定的其他考查指標。
2.公共管理專業的考生,在復試過程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論相關知識的考核,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4.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5.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根據生源情況,原則上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6.心理普查測試。
(二)復試方式
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個別專業可根據需要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具體復試安排以各招生學院發布的復試實施細則和復試通知為準。
五、復試時間及資格審查
(一)復試時間
擬定于3月下旬起開展一志愿復試工作。具體復試時間以各學院官網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為準。
(二)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資料:
1.考生本人親筆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1份。
2.應屆考生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原件。
3.往屆考生須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在國家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驗證)原件。
4.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公章的大學成績單1份。
5.加蓋有考生所在單位(院系)或檔案保管單位公章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1份。
6.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報考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8.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按照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9.報考學院要求的其他復試材料。
考生須保證復試資格審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性,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復試資格。
六、調劑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接收考生調劑。具體辦法詳見后續研究生院官網公布的《上海海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辦法》。
七、錄取
(一)錄取成績計算
1.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相應權重相加,得出錄取成績。
2.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5)*0.7+復試成績*0.3。
公共管理專業的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3)*0.7+復試成績*0.3。
3.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擬錄取人員名單由學校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復試中認定為違規違紀的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每門考試科目均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體檢
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體檢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組織進行。
九、監督與管理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近親屬參加復試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復試公平公正的,教師和復試工作人員應當回避接觸考試的命題、閱卷、復試、現場評分和錄取等工作。
(二)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學院要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學院暢通有效的申訴和監督渠道,考生如對學院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通過學院公布的咨詢電話或郵箱進行申訴。
十、其他
本辦法由上海海洋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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