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條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三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初試科目分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和我校自命題科目。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
2025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計劃招生40人。
第五條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定。
第二章報考條件
第六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ㄋ模┐髮W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第八條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系诹鶙l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ǘ┤〉脟页姓J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第十條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黨校學歷及軍隊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的認證方可報考。
第三章報名
第十三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逾期不再補辦。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合理確定)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
?。ㄒ唬┚W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所選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或其他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須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網上確認時須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7.符合教育部有關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我校除普通計劃外,無“退役大學生”、“農村師資”等其他碩士研究生招生專項計劃。
9.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我校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我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3.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最終程序性要求詳見教育部發布的考生報考須知。
2.考生網上確認時均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報名流程、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流程及注意事項等請隨時關注我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動態。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index.htm。
第十四條我校和各報考點將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忌顖蟮膱竺畔⑴c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第十五條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十六條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四章初試
第十七條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八條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九條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和審計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一條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初試科目:①199管理類綜合能力②204英語(二)③-無④--無
所有考試科目考生均不得自帶計算器。
第二十二條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荚嚨目忌蓞⒓友a考。
第五章復試
第二十三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復試內容、復試方式、復試時間、地點、人員及調劑相關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科目由學院確定。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七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院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八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第六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條為保證入學新生質量,我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做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一條我校在復試時將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同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七章錄取
第三十二條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將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錄取堅持按需招生,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第三十四條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我校不接收定向就業研究生的戶口、檔案等關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及火車票交通優惠等待遇,畢業后回原單位定向就業。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原則上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決住宿。
第三十五條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交個人檔案和組織關系,自愿轉接戶口關系,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及火車票交通優惠等待遇,畢業時參加就業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7號《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入學報到時段內)提交個人檔案,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雙向選擇就業。
第三十六條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三十七條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三十八條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再入學學習。具體規定詳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第八章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九條教育部建立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第四十條我校通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平臺、QQ群等媒體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以及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制、學習方式、學費具體標準和獎助辦法等內容。請考生隨時關注。
第四十一條招生錄取全過程受我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檢查,郵箱:jw@cueb.edu.cn。
第九章學制學費
第四十三條 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2.5年,總學費42000元。
第十章違規處理
第四十五條考生應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十七條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等要求,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