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學是天津市重點理工科大學,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的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5年我校各碩士招生專業繼續面向全國招收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其中環境科學與安全工程學院招收環境工程專業非全日制研究生2人。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學校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五)同等學力人員報考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英語水平通過CET-4級(擁有CET-4合格證書或CET-4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專業報考;
3.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2.報考地處二區(具體范圍見《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照顧政策。
3.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逾期不得補辦。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考點選擇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在津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報考點選擇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的網報公告為準。
(三)網上確認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2025年天津理工大學考點網上確認時間和要求以我校發布的網報公告為準。報考我校但選擇外省市報考點的考生按照所選報考點網報公告要求進行網上確認。
2.所有考生均需參加網上確認,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做好網上確認工作,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我校和相關報考點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4.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初試
(一)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
12月22日下午14:00開始 業務課(二)。
(三)初試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4英語(二)③302數學(二)④810環境科學與工程綜合。
四、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在復試中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考生的學業知識,也要注重考生的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表現。
(一)我校在復試前公布報考本單位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分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的總成績、單科成績要求,下同)等。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屬于一區。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三)我校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四)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五)復試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復試辦法和程序以我校公布信息為準。復試科目:1.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2.水污染控制工程。
(六)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擬招生人數的相關專業按照研究方向分別開展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七)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1.電機與電力拖動2.現代控制理論。
(八)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如有必要,經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十)新生入學時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五、調劑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調劑申請。調劑辦法、時間、要求等以我校公布信息為準。
六、錄取
(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屬地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三)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七、信息公示及公開
(一)在復試階段,學校將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各學院公布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各專業招生人數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二)在擬錄取階段,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公示結束后,學校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學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八、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九、學制和學費
學制3年,學費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