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2025年本專業擬招生人數為27人。實際錄取人數將根據上級部門實際下達計劃數、推免實際錄取情況、統考合格生源情況,并報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調整。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報名時只填寫學科、專業及研究方向,錄取進校后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指導教師。
5.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天津商業大學報考點(報考點代碼:1244)網上確認時間、要求參見我校發布的公告。
(三)報考資格審查
1.我校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2.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3.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應的認證報告。
四、學習方式和報考類別
(一)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畢業按定向合同就業。
五、初試
(一)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三)初試科目:①199管理類綜合能力②204英語(二)。
(四)命題及考試大綱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由我校自主編制,考生可登錄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或研究生招生網下載。
六、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我校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三)復試科目:管理學(同等學力加試科目:① 人力資源管理 ② 市場營銷)
(四)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我校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七)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以公布內容為準。
七、錄取
(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本人現實表現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體檢工作在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研究生處在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在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處在網站上公開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各學院在網站上公開復試細則、調劑辦法、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實際招生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在專業間進行調整)、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后,我校按要求將擬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進行政策審核。未經我校公示及“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審核的考生不得錄取。
九、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學校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學制、學費
(一)學制
學制為2.5年。
(二)學費
學費為200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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