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相關文件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各招生學院調劑工作辦法,各招生學院調劑工作辦法應明確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咨詢渠道等信息。調劑工作辦法須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2.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在復試工作開始前將本學院的調劑工作辦法報研究生院審核。
3、各學院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及時解鎖不接收考生。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招生學院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要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二、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原則上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英語一和英語二之間,數學一和數學二、數學三之間,數學三和經濟類綜合能力之間,統考科目和自命題科目之間,須綜合考慮難度差異(某考生參加初試的統考科目應涵蓋擬調入專業初試的所有統考科目,且前者的難度應不低于后者)和培養需求等因素。
4.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對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要結合其學習背景、報考專業情況、初試各科目成績等因素綜合衡量,制定科學的遴選規則。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10.其他未盡事項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相關文件執行。
三、工作程序
1.我校根據本單位各專業的計劃余缺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上發布研究生招生調劑信息(含調劑數量、具體調劑要求等內容)。
2.考生自行登錄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12小時。鎖定時間內,考生可主動聯系解鎖,也可在24小時后自行更改志愿。
3.各招生學院在研招網上審核調劑考生申請材料,擇優確定復試生名單,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4.各招生學院同時將調劑復試安排在其網站公布,考生應及時關注網站發布的通知。
5.確定擬錄取名單后,通過調劑系統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按時接受或拒絕待錄取。
6.各招生單位可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組織多批次調劑復試,均按上述程序進行。
7.符合初試成績加分政策,在研招網申請并通過審核的調劑考生,需在填報調劑志愿后第一時間主動聯系招生單位提醒告知,同時把身份證、準考證、相關服務證、服務期滿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掃描件(合并整理為1個PDF文件)提交給招生學院,由招生學院報學校進行復審。復審通過的,按加分后成績進行擇優。
8.調劑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我校將撤銷其待錄取通知,遞補其他考生。
9.因考生未按報考條件和調劑要求填報調劑志愿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的復試資格或待錄取資格,必要時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四、其他事項
1.各招生學院要充分認清輿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輿情防控小組,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全面監測輿情,定期討論研判,提升回應效果。要針對研究生復試加強正面宣傳,及時回應考生關切,關注網絡輿情。一經發現輿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置,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出現輿情事件。
2.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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