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創建于1958年,1990年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2006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建校以來,學校秉承師范教育的優良傳統,不斷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現已發展成為一所培養體系完備、辦學特色鮮明的省屬師范大學,是培養山西省基礎教育師資的重要基地。山西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調劑
復試前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并公布本校調劑工作辦法。
錄取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我校將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考生, 錄取當年9月25日前若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信息公開公示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并及時在網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專業目錄、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成績等相關信息。同時,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違規處理
第四十條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山西師范的大學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陜西師范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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